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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9-04-17    点击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提出了做好我市2018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三、符合享受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和市政府其他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个人缴费征缴,提高居民参保率;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人人参保;要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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