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23年7月19日发布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称《公告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简称《公告2》)作如下补充公告:
一、将《公告1》《公告2》中“三、报考条件”的“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调整为“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即取消“非在职”限制。
二、《公告1》附件1招聘岗位序号160—163的成绩计算类型由“丙类”调整为“戊类”,岗位序号167的成绩计算类型由“丙类”调整为“甲类”。《公告2》附件1招聘岗位序号75,若达到8:1报考比例,其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岗位序号177、183、208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招聘有关事宜可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公告1》《公告2》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