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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关于我院配镜中心举行采购项目阳光推介活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21    点击数:

 

需求部门

后勤保障科

拟推介项目情况

配镜中心合作项目

一、合作期限:

三年

二、经营范围:

完整的医学验光、配镜(框架眼镜、软性隐形眼镜、RGP、角膜塑形镜)、加工,低视力眼镜验配,弱视治疗及有关眼视光产品购销等。

三、项目情况:

1.医院提供带中央空调,水、电到位的场地约400 m2(门诊一楼东北角)。

2.医院眼科有权对配镜中心人员资质、技术能力,以及验光、配镜质量进行监督。

3.合作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的手续和应尽义务。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合作方应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配镜中心一切义务及经营风险。

4.合作方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否则合同将无条件终止,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方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对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完善售后服务,因配镜等经营而产生的纠纷及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对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及顾客安全如防滑倒等承担全部责任。

4、合作方经营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任意改变经营范围;在进行营销宣传时不得有损害医院形象、信誉等言行和广告语。

5、合作方按时足额缴纳如管理费、水电气费、物业费、税费等各种费用。

阳光推介

报名方式及要求

网上报名:1、按照附件1要求通过邮件提交报名资证材料

2、按照附件2格式提交EXCEL版本的推介项目参数表,文档以“使用科室-项目名称”命名;

报名邮箱:1260173938@qq.com

邮件主题:“推介报名-报名项目-供应商-负责人姓名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0月31日

推介时间

具体报名后等通知

推介地点

具体报名后等通知

推介现场须提交推介材料

1、电子版阳光推介PPT,并进行为时5分钟的推介演讲;

2、推介方案书:将合作方案、资证材料(见附件1)等装订成册,现场提供5份。

使用科室联系方式

电话:65715695

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023-65715698或65712388

附件名称

附件1阳光推介参与公司资材料要求

附件2市场调研纪要模板--商家填写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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