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经第四临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本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第一轮调剂专业、名额
院系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及名称 |
调剂计划数 |
018 第四临床学院 |
105107 急诊医学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018 第四临床学院 |
105109 全科医学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018 第四临床学院 |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有三类: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
三、遴选原则
学院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进入复试的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时,学院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候选考生中按以上遴选规则依次递补;在学院公布正式进入复试的名单后,不再递补。
四、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参加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二)调剂复试为差额复试,当申请调剂考生未达到复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
(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未明确受理意见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注意:学校将在学院完成调剂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后统一为未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解锁志愿,不再提前单独解锁,请谨慎报考!
(四)复试考生名单遴选规则:同一专业(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学院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时,学院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候选考生中按以上遴选规则依次递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后,不再递补。
(五)进入调剂复试考生的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等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仅时间不同。已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不再交纳复试费。
(六)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从本专业调剂复试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调剂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9日9:00-4月10日9:00 |
1.学校开放调剂系统,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程序,否则调剂无效。提醒: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申请志愿的“备注栏”注明选择的学院。 2.提交复试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见本细则第六条) |
4月10-11日 |
学院审核材料后,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官网公布,学校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
4月12日左右 |
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到学院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门诊5楼 |
面试后24小时内 |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学校 |
4月底前 |
完成第后续轮次调剂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六、复试材料提交及现场审核材料
(一)复试材料提交:
4月10日12:00前,考生提交复试材料(电子档、缺一不可)至我院招生邮箱819236767@qq.com。
1.必需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考生编号+姓名(必需)”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其余考生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版(学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非必需材料:所有材料按照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方向)+考生编号+姓名(非必需)”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审核材料:考生考试当天到达考场后,请在签到处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等身份证明,便于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需放弃复试的,请于所报考专业正式考试前填写《自愿放弃复试承诺书》并发送至指定邮箱:819236767@qq.com。
七、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口述);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三)工作安排
1.三随机原则
同一专业考生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2.注意事项
(1)考生在正式开考十五分钟后未进入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通过签到进入候考室内,将随身电子产品、学习用品等存放至签到处,完成复试后请离开考场;未完成复试的考生请勿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
(3)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全程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规行为,视为舞弊。
3.应急处理
(1)为保障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院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复试候考室以及考场为学生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手部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2)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不可抗力情况未能及时到达考场,学生应向学院报告原因,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八、拟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五)确认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医研招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在学院发布录取公示后12小时内发送到邮箱:819236767@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学院组织。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相关单位要求执行。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未尽事宜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我院官网相关信息,请考生以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学校、学院
第四临床学院科教科电话:023-65715630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
2023年4月8日